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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青春费” 偷卖“情人”屋

2000-10-18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海10月17日电直到走上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作为被告的韦水鲜还感到愤愤不平,她认为自己付出青春换来的不该是牢狱之苦,可无情的判决让她流下了悔恨的泪。

今年33岁的韦几年前结识了离婚中年男子欧某并与之恋爱。去年,欧某离开北海回原籍后长期不归,引起韦的不满。她认为自己付出了几年的青春没有得到回报,便起了索取青春赔偿的想法。去年12月,她找到在北海某学校读书的欧某儿子,向他要了欧某在北海某小区一套住宅的钥匙,搬入居住并打电话通知了欧某。

入住不久,韦在房内发现了该住宅的房产证及欧某的私章、身份证复印件,便产生了卖掉此房,侵占房款的念头。于是,她口头委托某房产交易中心的业务员陈某卖房,并向陈某提供了伪造的卖房委托书和盖有假公章的欧某财产及单身证明。今年元月,经陈某介绍,韦将此住宅以4.5万元卖出,心安理得地把所得款落入自己的腰包。

今年2月春节后,欧某回到北海,发现房屋门锁被换,邻居告诉他,韦已将此房卖掉。欧某大吃一惊,马上带着身份证到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挂失。而买主因无法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方知被骗,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韦随后被公安人员抓获。

韦始终认为自己是在讨回“青春损失”,在法庭上,她和律师均认为只构成侵占罪,而非诈骗罪。

法庭日前最终以诈骗罪判处韦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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